-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规定租金收取?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1:3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anadagoosebox) -
出租人于每期租金支付日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要求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以保证承租人提前做好支付准备。承租人应在租金支付日前l周以电汇方式向承租人汇出租金。出租人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应对已收到的承租人汇来的租金进行确认,并向承租人提供相关****。 另外,出租人的财务人员还应在公司的会计核算中确认每期的收人和费用。如果涉及交易或租赁资产财产税的缴纳问题,应根据相应税法的规定,由出租人的财务人员直接缴纳,或敦促承租人向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缴纳。
如果出现承租人迟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就要向承租人发出催收租金的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加收延迟利息;如果有情况表明承租人已经失去支付租金的能力,就应通过法律手段停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使用,加紧催收租金,必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果承租人已经确实无力偿还租金,就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债权文书公证的约定,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法律执行阶段收回租赁物。
> 相关专题:
· 按揭购车四方式满足消费者购车梦
·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因素有哪些?
· 循序渐进地进行融资租赁的改造
· 汽车租赁业面临信任危机
· 融资租赁增值税问题怎解决?
· 一嗨低价成本策略赢在最后
· 换个角度跳过融资租赁转税困境
· 为您解说目前广州的汽车租赁
· 谨防汽车租赁三骗术
· 印刷设备租赁的发展前景
· 按揭购车四方式满足消费者购车梦
·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因素有哪些?
· 循序渐进地进行融资租赁的改造
· 汽车租赁业面临信任危机
· 融资租赁增值税问题怎解决?
· 一嗨低价成本策略赢在最后
· 换个角度跳过融资租赁转税困境
· 为您解说目前广州的汽车租赁
· 谨防汽车租赁三骗术
· 印刷设备租赁的发展前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