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过程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17 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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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台湾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过程

      1982年台湾“财政部”聘请留美学者,很多专家回国主持创业投资事业的课题研究。研究结果认为,应尽快引在先进国家推行极为成功的创业投资机制,来支持、发展科技事业,进而促进产业升级。为此,财政部于1983年4月向上提交了《推动创业投资事业之建议》及《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草案》。财政部派员考察了美国西岸的创业投资。根据此次考察,访问小组于同年7月向行政院提出四项建议:财政部应立即成立“推动创业投资小组”,详细研究“中美创业投资座谈会”中获得的资料,并邀请有关机关与专家,再次对《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草案》进行了研究修订;《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颁布后,由财政部与其它机关协调,根据实际需求,鼓励或协调成立各种类型的创投公司;邀请美国专家来台协助开展创业投资,或参与投资;利用研讨会、演讲及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创业投资,以激起民间投资兴趣。

      由于上述四项建议,使《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的制定加速完成,并于1983年11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此办法的公布为今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今,台湾推动创业投资事业以有14年多,其中历经1988、1989年过渡的创业投资热及1990、1991年的市场萧条期。自1993年起,创业投资事业有再度活跃,许多创业投资机构扶持的公司的股票也纷纷上市,如应群、壹积电、茂矽等公司,数年前的投资终于获得了数倍的报偿。由于创业投资机构的获利有目共睹,因此,自1984年至1997年6月底止,计有64家创业投资机构成立,历年累计实收资本额为358亿元。

      台湾创业投资机构类型主要有:委托基金管理公司(50%)、创业投资公司(12%)、和自行负责经营(38%)三种形式。这种结构与美国也很不一致。

      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

      台湾的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资讯(31.09%)、半导体(16.90%)、消费性电子(9.53%)、通讯(8.88%)、光电(4.88%)、软件(3.90%)等前六项产业,合计约占75.18%,而传统性非科技工业为9.64%,至于其它科技业皆不足2%.由此可见,其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资金在全部投资的比例相当高,与美国不相上下,甚至略有超出。台湾能不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不能不是一个原因。

      创业投资机构的获利状况

      早期成立的风险公司至今获利丰富且稳定成长,而新成立公司通常则需3至5年才会有利润产生,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获利十分惊人。和通创业投资公司9年来所投资公司的100家,从没有一家倒闭,投资案获利常在10倍以上,基金净值从25亿元涨至62亿元以上。汉通、汉茂两家创业投资公司资本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但在13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运作下,都登上前500家大公司,获利第1名和第6名。国际创业投资公司在美国加州三个投资项目,投资时间不过5年,获利率已高达70至80倍。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案的来源

      根据资策会在1991年7月所作调查,投资案的来源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寻找投资案占68%(包括通过创业投资网络寻找,创业投资机构股东介绍等);创业企业基于资金需求者主动邀请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占32%.

      2.台湾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创业投资业在台湾近几年来蓬勃发展,从创业投资基金相继成立的情况来看,显示台湾创业投业的发展环境已日趋成熟,高科技公司因创业投资资金的投入而茁壮成长,创业投资机构也因科技事业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台湾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创业投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台湾政府”对创业投资业的管理和推动,其法律规范框架经过多次修正与发展,分为成立条件、投资范围、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援四个方面说明:

      成立条件

      在成立条件方面,须符合三项条件:经“财政部”同意的创业投资业务;以台内外科技企业或台内外其它创业投资事业为经营目的;对被投资企业直接提供资本并协助经营或监督。

      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方面,原定为国内外科技企业和其它创业投资,1993年3月放宽为30%的实收资本额内投资于一般制造业,而科技企业的范围包括:通讯、资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器械与自动化、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等新兴工业,以及其它认定的科技企业。

      资金支援

      84年11月由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交通银行共同筹资八亿元(行政院开发基金5亿元、交通银行3亿元)成立创业投资事业种子基金,以资金协助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在86年6月种子基金投资成立汉通创投公司,此后其他创投公司便纷纷成立,并配合租税优惠手段,鼓励将民间充沛游资籍创业投资管道注入发展中的科技事业与策略性工业,加速岛内科技事业之发展与升级。至今此笔资金已全部投资,参与投资的公司包括七家本国创投公司与一家外国创投公司。而后于1991年2月在由行政院开发基金提拨10亿元、交通银行提拨6亿元,合计16亿元,作为第二期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此笔资金之投资目标为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国际化,除分散投资风险外,并可吸引先进国家之投资经验,促使创投业更具国际化,并培训科技与经营管理人才。